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近日,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政策,即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)。 二、废渣、 废水(液)、 废气 2.1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:废渣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:砖瓦(不含烧结普通砖)、砌块、陶粒、墙板、管材(管 桩)、混凝土、砂浆、道路井盖、道路护栏、防火材料、 耐火材料(镁铬砖除外)、保温材料、矿(岩)棉、微晶 玻璃、U 型玻璃.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:产品原料70%以上来自所列资源。 退税比例:70% 2.4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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